总 则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团校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培养团员干部和培养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的群众组织,是理论武装团员干部以及团员的阵地,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校团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和团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
学校团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从政治思想、党团知识等方面对团员、团干部进行培训,培养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教育,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
第一章 学 员
第一条 学员对象:
我校所有在册共青团员,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注册的,均可申请到团校学习。
第二条 学员条件:
1.团干部培训班学员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
(2)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和义务,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良好,工作表现优异;
(4)品学兼优,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威信较高,各方面表现突出;
(5)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
2.团员培训班学员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对中国共产党有一定的了解;
(2)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
(6)凡有下列情况者者,不得成为团校学员:
①:近一年内,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②:近一年内,学习成绩较差,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现象。
③:考试中有舞弊行为。
④:有其他严重错误,影响较坏。
第三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3.学员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4.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四条 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到一名团员一面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全体团员青年为学校做贡献;
4.团校学员应有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
5.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反映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7.认真学习履行团校章程,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及团校纪律,执行团校的决议,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
8.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校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团校的机构组成及其职能:
1.团校名誉校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团委书记任团校负责人,团委委员任团校教师,团校下设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2.团校职能:
(1)制定团校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主要负责人以及决定团校教师的聘任;
(3)负责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4)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对每期申请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加团校培训的人员名单;
(6)指导团校学员填写各种相关信息;
(7)负责团校的奖惩工作;
(8)负责对团校学员建立档案;
(9)评选出优秀团员;
(10)作好每一期团校的总结工作;
(11)负责团校的一切对外联系。
第六条 团校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团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团 课
第七条 团课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讨论、研究、学习团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 ;
2.学习团章以及团校章程;
3.中职生职业规划;
4.学习基本团务知识,广泛开展团员及团干部的交流;
第九条 团课形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座谈会讨论、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 每学年一般开设两期团校,每期团校一般不少于8次课时。
第九条 师资:
团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聘请团委以及校党委等部门的党务、团务工作者为团校的兼职教师。
第四章 考勤及组织纪律
第十条 考勤及纪律
1、团校学员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持学员证按秩序打卡进入教室就坐;
2、团校学员不得找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3、团校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10分钟将不允许进入教室并按旷课记录。无故旷课超过一次(含一次),迟到、早退超过两次(含两次)将取消考试资格;
4、团校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手机调为关机、振动或静音状态。积极配合老师上课并踊跃发言,认真完成团校作业(发言与作业的完成情况,将列入学员评优条件);
5、团校学员或集体若要请假,必须出具班主任或者年级长开具的请假条,并提前交至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处(请假次数将列入评优范围);
6、上讨论课时,团校学员必须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到讨论当中;
7、考试时必须严肃认真、遵守考场纪律。一经发现作弊,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考核结业及评优制度
第十一条 结业考核内容及形式:(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1.考试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40% ;
2.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此项占总成绩的40%;
3.课堂笔记以及作业进行统一检查,此项占总成绩的20% ;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结业:
1.迟到或早退二次或二次以上者;
2.无故旷课二次或二次以上者,团内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3.两次迟交或不交作业、课堂笔记者;
4.违反上述条例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团校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入团积极分子综合考评合格者,办理入团手续后,准许入团。
第十五条 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团校毕业资格。
第十六条 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将与学年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
第十七条 团校培训优秀学员:
1.优秀集体的评比条件:
(1)课堂讨论积极,授课成效显著的集体;
(2)及格率达到90%以上,并且该集体有优秀学员;
(3)集体内没有考试作弊的学员;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方可参加评比。优秀集体原则上控制在集体总数的20%以内。
2.优秀学员的评比条件:
(1)考试成绩分数达到85分以上者,有参评资格;
(2)出勤率达到100%;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员,方可参加评比。优秀学员比例控制在全班学员的10%以内。
第六章 团员违反团纪的处分规定
第十八条 团员必须按时参加团委或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团组织生活会和各种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第十九条 团员凡在一学期内各种学习活动中迟到或者早退累计达到三次者,支部大会给予点名批评;累计达五次以上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检查;凡在一学期内无故一次未参加团的活动者,在支部大会上点名批评,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团员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团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