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品行端正。
2.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有承担德育素质课教学工作的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身心健康。
6.从事过学生管理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班主任选聘规定
1.凡符合基本要求的教职工,均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教师系列的职工,按国家人事部门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
2.非教师系列职工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是教师系列的新分配来校的教师从任职之日起可承担班主任工作。
3.距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新聘班主任工作,距退休三年以上,已聘为班主任工作的职工需担任至聘期结束。
4.每年五月份进行班主任选聘工作,选聘办法为参照以往班主任工作成绩、学生累计流失率及德育教学考核相结合,具体工作由学工部组织实施。
5.按顺序应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应首先办理班主任聘任手续,然后再安排教学或其它工作;
6.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须在《班主任拟聘通知单》“个人意见”栏书面写明能或否,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需提交省级医院证明,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不承担)。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承担教学工作者,从当学期起,按本人的职称级别,以学期为计算周期(含假期),按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津贴的标准(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0%),每月从绩效工资中 核减相应数目,直至承担相应的班主任工作任务为止,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7.对在班主任任职期间因不负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或连续两个学期均为最后五名,将予以辞聘。对被辞聘者,学校将在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方面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8.班主任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可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途接任班主任工作(顶岗实习班级除外)的老师,需带至学生毕业。带班时间不足一学期的班主任老师不计算班主任工作量,且不享受期末考核津贴。
9.拟评聘中级或高级职称者必须积极承担专、兼职班主任工作,同等条件下,专职班主任优先评聘。非因公原因推迟承担班主任工作者,在评聘职称时延迟相应的时间。已评上中、高级职称者也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否则不按相应职称聘任。学工部中层管理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学生管理,原则上不予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影响职称评定,如带班不参加考评。
三、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代表学校对班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注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根据学校统一要求,上好班主任“劳动教育课”,重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4.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
5.深入班级、深入宿舍、深入学生,全面掌握班级上课、晚自习、就寝和卫生情况及疾病防控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建立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6.建立、健全班委会、团支部,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含宿舍长),指导学生干部搞好班级管理工作。
7.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学工部反映,并配合学工部进行处理;配合学工部建立学生违纪情况档案,对后进学生定期谈话,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8.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9.认真组织班会和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10.协助学校财务科收缴学生书费,住宿费和退费工作。
11.负责做好学生的德育(操行)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评审工作。
12.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毕业生鉴定等材料。
13.配合学校就业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推荐、跟踪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
14..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加强学生生活管理。按公寓办要求巡查学生宿舍,督促学生生活卫生。
15.认真学习有关学生管理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加强班主任工作研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主动撰写有关学生和班级管理的经验材料或论文,深入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研究与改革。
四、工作规范及要求
1.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学工部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及各项活动。
2.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办公地点报告学工部,并告知所管辖的班级学生及其家长。
3.班主任在课余时间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加强班级管理工作。
4.工作期间未经学工部允许不得擅离班主任工作岗位,请假需按人事部门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5.班主任工作要服从学工部领导,并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对班级教学、后勤保障等学生管理及服务工作。
6.严格按照《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视情节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20%—50%。若因工作敷衍、渎职、失职造成学生或学校出现重大事故者,将予以辞聘并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处理。
7.凡无故缺席学校或学工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活动的,交学校人事部门按旷工处理。
8.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
9.按要求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按时交到学工部审核、备案。
10.专职班主任要参与学工部安排的日常值班工作。
五、考核和待遇
1.学校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委员会。由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成员由学工部主任、副主任、学生管理人员和部分班主任组成,若工作需要也可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2.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月考核和期末考核,主要内容有班级管理工作(40%)、班主任个人工作(20%)、班级学生测评(15%)、学生生活管理工作(15%)和素质课考核工作(10%)。
3.非教师系列职工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学校按教师待遇增发每月基本工资的10%。
4.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础津贴。按班级学生人数×7元计算。兼职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足40人的按40人计算班级学生人数,专职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班级学生人数(但所补差额都不能超过10人)。
第二部分为月考核津贴。总额为全校学生人数×6元。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由班主任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班主任所获实际津贴数额=全校班主任月考核津贴总额/全校班主任月考核总积分×班主任个人月考核积分×学生系数(学生系数=班级实际学生数/班级学生平均数)。
第三部分为期末考核津贴。期末考核分为A、B、C等三个等级。学期综合考核成绩(月考评积分总和)前20%的班主任取得A等。A等获得者平均分获期末考核津贴总额(全校学生总人数×5元)的40%。B等获得者平均分获期末考核津贴总额的60%。
第四部分为素质课津贴:按要求完成素质课授课任务者,每节课发放25元课时津贴。
另,外出实习班级班主任津贴为每生每月18×0.4元。兼职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足40人的按40人计算班级学生人数,专职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班级学生人数(但所补差额都不能超过10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主任工作质量考核为C等:
(1)有旷工行为者。
(2)对学生重大事故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以至造成严重后果者。
(3)因故中途卸任班主任工作者。
班主任工作考核为C等者不能获得期末考核津贴。
5.班主任评先工作每年一次。根据年内两学期考核名次,按学校所分配的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舍。优秀班主任享受学校先进工作者的奖金待遇。
6.班主任任期内累计获得两次A等期评,其它学期总评均为前70%者,任职期满后可以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
7.班主任工作期末考核成绩总评后20%的职工,期末在学校的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A等,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8.第二学年不在校本部学习的班级班主任单独考核。
六、关于专职班主任的相关规定,详见《专职班主任工作制度》。
七、其它
1.本制度自2023年8月23日起实施,以往与此不符者以此制度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