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民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鼓励学生好学上进,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条件:
全日制在校就读,并参加学期考试、考查的学生。凡当学年内每月操行评定均为乙等以上(含乙等),且各单科期末考试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成绩达标者,均可享受学期奖学金。
二、评定等级及标准:
1.一等奖学金标准。各科成绩总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单科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考查课成绩为“优秀”,体育成绩为良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总评为甲等。(国赛获奖或省赛一等奖获得者,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2. 二等奖学金标准。各科成绩总评在85分以上(含85分),各单科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成绩为中等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总评为甲等。(省赛二等奖获得者,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3. 三等奖学金标准。各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含80分),各单科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成绩为中等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总评为乙等以上(含乙等)。(省赛三等奖获得者,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考评办法:
1.学校专门成立学生奖学金考评委员会。成员由学工部、教务科及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的奖学金审核评定工作。
2.凡符合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需按规定时间填报《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奖学金评定流程
一、 奖学金评比以每学年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及本学年操行评定为评比依据。
二、 每学年两个成绩公布后,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成绩及操行评定,提出申请奖学金。
三、 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把本学年的考试成绩(卷面)级操行评定如实填写。
四、 班级班委审核申请表中成绩及操行是否如实填写。
五、 班主任审核本班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是否符合条件者未申报奖学金。
六、 各班奖学金申请报汇总后教务科审核申请人成绩是否如实填写。
七、 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操行评定是否如实填写。
八、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奖学金评定办法,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