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理工学校宿舍文明建设,发挥学生宿舍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学习、文明行为养成阵地的功能,教育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创造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小组,组员由公寓办宿管老师、女生部和保卫部的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三条 文明宿舍评比内容及要求:
(一)宿舍内务卫生:
1.地面干净,无垃圾、积水、痰迹;
2.门窗玻璃干净,无污垢,无积尘;
3.桌面干净、整洁,桌上物品及桌椅摆放整齐;
4.卫生间整洁,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5.墙面无污垢,字画张贴有序;
6.卧具干净,叠放整齐;
7.床下无积尘,鞋子摆放整齐;
8.室内毛巾挂放整齐,无衣物、杂物悬挂;
9.行李等物品排列整齐,书架叠放整齐;
10.杯子、脸盆、热水瓶、水桶等生活日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宿舍纪律:
1.严格作息,无“夜迟归、夜不归”现象;
2.不在就寝时间吹拉弹唱、大声喧哗;
3.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
4.爱护公物,爱护宿舍一切生活设施;
5.不得在宿舍留异性;
6.不私拉乱接电源电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不在宿舍点蜡烛;
8.不在宿舍内燃烧杂物,不把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9.宿舍无起哄、摔瓶、打架、斗殴事件;
10.无在走廊、宿舍门口随意泼水现象。
第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宿舍平常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每月一评,宿管老师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早、中、晚三次检查,学生干部进行每周三内务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评出当天当次在内务卫生、宿舍纪律方面优秀和较差宿舍,并进行通报,根据评比结果,评选出当月“文明宿舍”、“优秀宿舍”和“较差宿舍”。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予以相应的表彰或物质奖励:
(一)凡宿舍成员见义勇为,受到有关部门嘉奖的。
(二)凡宿舍成员在学习、劳动以及集体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
(三)学期内连续获得“文明宿舍”两次或以上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班主任在引导学生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的工作成绩将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期总评中,未获得“文明宿舍”的班级不能参加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第七条 月评成绩不及格的宿舍,责令其整改,其成员当月操行评定成绩相应扣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公寓办负责解释,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二零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