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管理活动的规定
为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特对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的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学习、文体娱乐、劳动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禁止开展内容消极或不健康的活动;必须有利于维护和保证学校稳定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必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精神境界和文化素质,有助于开阔学生知识面和提高自学能力及专业技能。
三、学生组织(非社团组织)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外的内容涉及学校或有关教职工的非正式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须经团委审核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
四、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开展有益于陶冶情操和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班级、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含文体比赛)规定参加的对象必须参加。
五、学生应遵循“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指导思想,坚持理论与实践、学校与社会、求知与奉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为保证学生学业的正常进行,学校不提倡开展有酬性劳动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团委、学生工作部批准。
七、学生举办大型舞会等活动须经团委和学生工作部批准,并认真遵守有关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规定。
八、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须提前向团委申请,并报学校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讲学或参加活动,必须经团委同意。
九、学生利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开展活动,必须遵照有关规定。
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课堂学习。学校对于在校园文化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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