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理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22/3/24 16:13:09 来源: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为树立典范,激励先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树立优良校风、班风、学风,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4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程序

1.全校宣传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班级、年级等进行传达。

2.各班推荐

每班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参选,提交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

3.年级评审

每年级依据本年级各班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学生成绩排名、获奖情况、综合表现等内容,按本年级名额,推荐本年级最优人选。

4.学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全体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工作,校长田太和任主任,主管副校长黄建波任副主任。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黄建波担任评审组长,委员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科、各教学系部构成,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开展审核,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申请名单。

5.全校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比例

按当年评审文件要求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曾获学校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基本条件中,“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5.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6.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 附则

本办法由河南省理工学校学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理工学校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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