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理工学校校内资助办法
为了更好的落实我校校内资助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激励同学们努力学习,争创佳绩,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勤工俭学活动是通过劳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学生经济上的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勤工俭学活动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从而树立学生劳动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增强参与意识,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程序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为学校在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先自行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附符合规定的贫困或低保证明)。经班主任、所在学部,学生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其与用人部门进行双向选择。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学生处、各职能部门、各学部、班主任积极配合,共同负责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考核、劳动报酬的发放以及对参加勤工俭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条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更改岗位,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二)学生不得以勤工俭学为由违反国家的法规和校纪校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日常表现欠佳时,学生处有权中止其劳动;因校外实习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劳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由学生处统一另行安排。
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勤工俭学岗位活动以校内为主,其内容为实验室、图书馆、实训室、后勤服务等,各部门不得组织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劳动。
(二)各用人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申请用工岗位,须先填写《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申请表》,明确岗位任务(如:巡逻、整理图书等)、所需人数、对人员的专业或素质要求、工作时间、等。
(三)各用人部门有辞退或更换学生、增添或缩减岗位要求时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以分管领导最终审核意见为准。
第四章 考核及报酬
第八条 用工部门负责对其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直接考核,要求每月填写《勤工俭学学生考核表》。每月由用人部门统一上报。
第九条 学生处视考核表中反映的情况参考核定工资标准做工资表,工作时间不超过1.5小时/天,基本工资标准为250元/月。
第十条 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者,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分。
顶岗实习实施细则
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前学校需组织学生本人再次填写《免学费登记表》,并将顶岗实习学生证明材料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包括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班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等。二年级下学期没有享受免学费的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享受免学费。
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前,除报送上述证明材料外,需利用手机APP严格按照资助中心要求按时参加实习点名。
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学校不按要求报送实习证明材料的,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可视为学校放弃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特殊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学生资助工作,对于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均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国家助学金、连片特困地区等补助补贴。
一、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疾病的,经学校所在地三级医院诊断后,由学生本人向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所在班级、年级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给予资助。
二、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由学生本人向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学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给予资助。
三、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其他需要资助的情况,学校应立即发现予以资助,确保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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