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理工学校 2018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

添加时间:2021/8/4 14:27:23 来源: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河南物资集团公司2018 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科室(部门)是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组织落实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对廉政工作的要求,明确廉政责任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教育监管责任。加强对科室(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制度建设责任。求真务实,完善和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廉政建设要与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5.检查报告责任。对本科室(部门)落实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情况。

 三、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科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落实“一岗双责”,对学校党委交办的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3.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改不深入、不彻底,作风建设不力,科室(部门)人员有顶风违纪现象的;

4.民主管理缺失,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群体事件的;

5.对本科室(部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对配偶、子女、亲属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6.其它违反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廉政考评

各科室(部门)每年应将本科室(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述职的内容,主动接受监管评议。学校党委不定期对各科室(部门)廉政建设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党委盖章)                         责任科室(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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