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学校图书馆外借室藏书能更好地被保护、利用,为了教育广大同学们养成一个爱护公共财物的好习惯,特订本细则。使工作人员对学生借书违章行为做到罚有所依,以保证图书流通工作顺利进行。
一、超期
1、《河南省理工学校图书馆书刊借阅期限和图书续借》中规定的期限和我校临时规定的时间内不还书者视为超期。
2、超期一天每本罚款0.50元。
二、丢失、损坏图书
1、对丢失图书者处以原书价格1-6倍的赔偿,复本为一本的图书赔偿6倍;复本为2-3本的图书赔偿3-5倍;复本为5本以上的图书赔偿1-2倍。
2、对丢失图书者从报失时间起,一个月内购得同种书偿还者,应交纳1.00元图书加工费。
3、丢失多卷书的其中一本者,即按整套赔偿。
4、图书封面和封底受损失或丢失者,分别按本书价格的20%和10%罚款。
5、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撕页等,如读者借书时,发现所借书刊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否则由借书者负责。对图书圈点、涂抹、撕页等现象的处罚由工作人员酌情掌握。
6、书中所贴条形码损坏、丢失者,罚款1.00元。
7、图书损坏严重者按丢失图书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书秩序和借书环境的保护
1、对不遵守借书秩序、大声喧哗行为严重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停借图书,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扣留其借书卡并给以停借三个月的处罚。
2、对乱丢废纸、果核、随地吐痰者均处以拾元的罚款。
有关处罚金额应在工作人员所规定的时间内交纳,逾期不交者加倍论处。本规定即日生效,望广大同学们严格遵守并协助我们搞好工作。
河南省理工学校图书馆